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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天委〔2014〕38号),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物价局、区旅游办公室、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物价局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增加编制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平衡。
(二)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有关人口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制定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出对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目标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企事业单位改制等工作,研究并协调改革创新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审核转报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六)负责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能源工作,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
(九)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区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定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及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转报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研究拟订推进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十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全面实施,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区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街道价格管理工作。
(十二)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三)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权限参与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参与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工作。
(十四)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七)负责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对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和指导。
(十八)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牵头推进全区服务业重大项目,编制列入市、区两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计划;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创意产业发展;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