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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天宁区“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天宁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圆满完成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指标和实事项目,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结合“十三五”期间我局农业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重要讲话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天宁区“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天宁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天宁提供有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确保全区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全面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到2020年,天宁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同步。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
1.加强妇女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加大妇女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力度,激励妇女在岗建功成才。加强农村妇女、流动妇女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村妇女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鼓励农村妇女参与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发展,加强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完善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二)保障妇女法律维权
1.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特别是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2.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流动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做好经济社会政策与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协调力度,力争在就业、扶贫开发、农业发展、农技培训、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民生普惠政策中,加大对妇女的优先优惠。
(二)经费保障
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农业农村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农业农村资源开发需要。建立完善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做到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透明公开,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提高农业农村服务水平。
(三)组织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牢牢把握党对农村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加强农业系统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党组织对村干部及村民的凝聚力。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动员并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农业农村事业,共同推动农业农村事业科学发展,共同促进全区妇女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