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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定位
围绕农业现代化重点工作和深化农村改革重点,紧扣本部门年度中心工作,夯实农经管理工作基础,增强探索创新能力,构建农经服务新格局,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重点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三权分置”改革创新,农经工作创新创优(确权档案规范化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基础建设;支持“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试点,不断改善农经工作环境,优化农经服务手段。
二、项目扶持原则
(一)符合重点导向。农经管理项目符合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导向,符合年度农业农村工作发展方向。
(二)强化基础职能。加强农经管理的薄弱基础环节,强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
(三)培育特色亮点。鼓励争先创优,打造典型,培育示范。
(四)“以奖代补”。农村经营管理项目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公开透明,严格标准,择优补助。
三、项目类型、支持内容、申报条件与补助标准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补助
1.扶持对象: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镇(街道)。
2.支持重点: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硬件配置补助。
3.申报条件:镇(街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站,并在年内正式挂牌运营。
4.扶持标准:镇(街道)补助10万元。
(二)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补助
1.土地规模流转和“三权分置”改革创新补助
(1)扶持对象: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权分置”改革创新的村集体。
(2)支持重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费补贴和“三权分置”改革创新工作经费补助。
(3)申报条件:流转土地规模300亩以上,并已列入各辖市、区示范名录的家庭农场(已申报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的不重复补助);承担辖市(区)“三权分置”省级示范县创建的试点村集体,具备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
(4)扶持标准:规模流转单体项目补助5万元左右;“三权分置”单体项目补助5-10万元左右。
2.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完善与创新补助
(1)扶持对象:在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机构、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成果的镇(街道)农经站或村集体。
(2)支持重点:财政资金继续用于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补助,或村级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补助。
(3)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年内基本完成颁证任务,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纸质档案收集和数字化归档工作,并具备移交县级档案馆的条件。
(4)扶持标准:单体项目给予5万元左右资金补助。
3.农村经营管理基础建设补助(标准化建设)
(1)扶持对象:开展农经“一站式、全过程”服务机构创建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的农经站,达到农经站标准化建设要求。
(2)支持重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镇(街道)农经站“一站式”场所建设和办公硬件配置。
(3)申报条件:开展“一站式、全过程” 农经服务机构创建,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一站式”服务大厅所在位置交通便利,便于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办公场所功能分布合理,农经各项职能健全;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办公设施和硬件配置提档升级。
(4)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建设情况给予5-10万元资金补助。
(三)“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工作补助
1.扶持对象:开展“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的试点镇(村)。
2.支持重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试点镇(村)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经费补助。
3.申报条件:承担辖市(区)关于农村集体财务记账和监管模式创新、“三资”监管平台功能提升、e阳光村务公开平台、非现金结算(村务卡或收银通)等试点工作的镇(村)。
4.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建设情况给予5-10万元资金补助。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工作由各辖市、区委农工办牵头,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项目申报前必须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加强项目资格审查,切实避免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凡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考评较差或有群众上访、举报且查实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2.所有申报项目均由各辖市、区委农工办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涉及多个子项目的,必须以同一文件统一申报,杜绝将子项目单独行文上报。项目申报经市级受理后,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3.各辖市、区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择优上报。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查、专业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筛选立项。筛选立项时将更多考虑项目申报质量,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控制指标执行率、项目申报书质量(包括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以及项目绩效指标申报等情况。对申报项目质量不高的,还将在正常淘汰的基础上继续扣减相应立项项目规模,以确保项目立项质量。
4.各辖市、区需提供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相关附件材料等。各地要签署《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市委农工办,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市委农工办联系电话:经管处,85680711;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农业处,85681860。
天宁区委农工办联系电话:农经科,69661018;天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农财科,69660780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表: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