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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卫处:
现将区财政局《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区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天财〔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