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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永治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城管工作优化企业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在节庆举办活动,有宣传需求,我们表示非常理解和支持。但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我国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广告宣传的行为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均对广告设置作出了相应规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也做出规定:要求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无未经许可设置的广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无违章(规)张贴、涂写等。
法谚云:“法有规定必须为”,城管部门作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必须依法履职,否则将承担不作为的法律后果。
二、对策措施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到企业所存在的困难,我们感同身受,经过沟通交流提出以下可行性建议:
1.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不允许有任何店堂外的宣传手段,比如广告刀旗等。”,“开业、活动时不允许支龙门架拱门”,这种说法有失偏颇,按照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应齐全的材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审批通过后是可以设置的。具体细节请咨询我局行政服务科窗口(地址: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19-69660885)
2.对于您提到的“店面玻璃上不允许张贴宣传海报——单面透”问题,建议可以参照银行等店面的做法,采取垂挂式海报宣传,或者在橱窗内采用三脚架展板式张贴等方式,这样一方面起到了同样的宣传效果,另一方面也不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3.创新政府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作为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先手棋”,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持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活力、清障搭台。各级政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整体谋划、分步推进,由浅入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主动作为,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是我们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局正积极探索服务企业的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针对部分企业的个性化宣传要求我们认为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一事一议,尤其是对于不是违反原则行为,比如不是在主干道,而是在次干道或者村级道路等地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尝试灵活处理。如果企业还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再进一步和我局沟通联系,我们会充分倾听民意,尽力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经过努力,常州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已经成为一张靓丽的名片,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关心、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心手相连,互动交流,共谋发展,共同营造更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美好家园!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