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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今年夏季,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源头利用,严格行政管控,严明奖惩措施,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江苏省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及人工巡查,未发现我区有秸秆焚烧火点,未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起的严重污染事件。秋季秸秆产生量大,禁烧时间跨度长,为严防秸秆焚烧现象出现反弹,保障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各街道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总结今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进一步细化区、镇(街道)、村三级禁烧网络,把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乡镇和村,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每个田块包干到人、责任到人。
二、力推综合利用。各地要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以及省农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7﹞3号),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切实加强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多种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并举,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三、加强巡查督查。根据省环委办〔2017〕7号《关于做好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今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禁烧期间,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联合巡查,要按照《天宁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网格监管责任,二级网格要加强抽查、督查,切实落实三级网格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加大高速公路、高铁、机场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市环保局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自动监测等监管手段,使用无人机、全球眼等高科技设备开展抽查督查,发现火点信息将及时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形式,通报给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并在市内主要媒体公开火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通报的火点各地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上报核查结果,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四、严格考核奖惩。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补贴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严查严控第一把火。对在禁烧时段环保部通报和省级、市级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市环保局将直接通报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考核项一律按0分计算,对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坚决严肃追究责任。
五、注重舆论引导。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标语口号、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继续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各地要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宣扬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请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于和11月20日前,总结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报送区环保局(联系人:周寒飞,联系电话:15261100006,传真:86651277)。逾期不报的,将在年度考核时予以扣分,并取消优秀地区评比资格。
附件:市环保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常州市秋季秸秆禁烧专项
巡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