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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落实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草拟本地区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总署;贯彻执行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3、落实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
4、组织实施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按权限负责审批或预审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协同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体、大气、土壤、噪音、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结合区域实际健全完善细化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省、市做好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许可、审批的预审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全区环境监测、信息工作,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配合市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指导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8、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担区环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区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综合科、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服务科(挂牌)、污染控制科、生态和宣教法规科、固废与辐射管理科(挂牌)、水环境管理科。
2、下属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察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测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市环保局的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区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天宁”的战略部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全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顺利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良好开局。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保障环保督察和环境信访工作。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7至8月,我区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常州市协调联络组交办信访件11件。我局对交办的信访件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强化部门联动、督办问责,由主要领导督办,确保相关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11件信访件全部按时办结上报并在常州日报公示。配合省环保综合督查工作。9月下旬,我局对2013年以来行政处罚的工业企业,越级信访、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做好了后督查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认真配合省环保厅做好现场督查工作。10月中下旬,配合市环保局开展了专项督查。重视信访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接听、转办、查处、反馈、办结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去年,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总计850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1件,重复信访率为19.6%,满意率为80.4%。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各类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去年,结合环境执法竞赛和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坚持拉网式与集中式检查结合、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结合、日查与夜查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国控、省控及重点污染源等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开展太湖安全度夏、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废铅酸蓄电池相关行业专项整治、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废气专项执法检查等多项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出动监察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企业400余厂次,其中夜查160余厂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去年,我局共下达处罚决定书94件、同比增长254%,罚款金额534万元、同比增长263%,对1家企业污水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达77.82万元,对40家企业实施限停产,2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2家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作坊移送公安处理,保证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去年起,我局利用市级统一“二库一平台”,对天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日常监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按照“污染源现场检查清单”要求随机现场检查了39家重点污染源和130家一般污染源企业。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我局牵头制定了《天宁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并由区两办发文,明确了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网格运行监督、保障机制。我区划分成二、三级网格,将监管力量下沉至各单元,构建“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格局。镇、各街道也相继出台实施方案。11月份,我局组织赴常熟考察学习网格化环境监管做法。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编制,12月成功进行了演练,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积累经验。年内完成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市局备案。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风险预警与防控,对环境安全达标工程实施“回头看”,完善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年内完成应急能力标准化达标建设。抓好环境监测工作。扎实做好监督监测工作,加强对污染源、地表水的监督监测,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操作,去年共完成1300余厂次和450余点位地表水监督检测,获得监测数据6000余个。全面完成市站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完成我区地表水监测、水质自动检测、污染源监督检测、声环境质量检测等共6400项次。
三是坚持规范有序,全面抓好项目审批和违规项目清理。常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去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61个,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9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140个,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核发226个。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主动为企业提供环保政策、项目审批方面的咨询。全区去年共有市、区级重点项目74个,需办理环评审批的项目67个,具备环评审批条件的已全部审批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我局积极指导、督促郑陆镇和各街道开展排查和清理工作,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台账,按照“关停一批”“登记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逐一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计划及完成时限。局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宣传发动、包干督促,切实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到11月底,全区1822个共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清理整治完成,淘汰关闭300个、整顿规范58个、完善备案1464个。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1.继续开展1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郑陆镇33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已完成。2.提升热电行业治理水平,东南热电投入800万元完成了所有锅炉湿式烟粉尘改造。3.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8家企业年内均完成技术改造及审核报告。4.强化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开展辖区内加油站执法检查,对南门加油站等3家企业油气回收开展抽测,查处违法行为。5.加强辖区内秸秆禁燃监管,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现场执法督查,去年我区未发生因焚烧秸秆被上级通报事件。6.完成佳尔科药业集团、联信纺织、灵泰面料等1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7.全力做好G20杭州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由区分管领导带队,对辖区72家限停产企业开展抽查工作,对企业废气排放及配套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检查,出动巡查人员3177人次,检查点位3648个。在一系列措施的作用下,2016年全区空气质量全面达到省、市考核要求。1月1日-12月31日,全区PM2.5平均浓度52.6微克/立方米,同比2013年下降26.3%,同比2015年下降10.7%;重污染天数为8天,同比2015年减少13天;优良天数240天,同比2015年增加7天,优良率66.7%,同比2015年上升1.9%。此外,积极宣贯“土十条”,推进污染场地土壤调查,辖区内关闭企业申达镍网厂土壤调查完成并通过评估。
五是坚持追根溯源,深入实施水环境整治和截污管控工作。地表水质状况。水十条考核断面:北塘河青洋桥断面1-12月份达IV类水质目标要求。太湖流域功能区考核断面:藻江河东支河海东路桥断面基本能稳定达IV类水质;横塘河高士桥断面8次达IV类水质,4次不达标。城区26条河道:除后周浜、双桥浜外,其余基本达到“不黑不臭”的要求。水环境整治方案编制状况。三山港(天宁段)、青龙港、横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青洋桥、河海东路桥断面稳定达标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为我区水环境整治提供了依据。工程推进状况。围绕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三山港天宁段整治,我区实施了一系列水环境整治工程:郑陆污水处理厂一期稳定达标改造基本完成,尾水水质连续五个月基本稳定达标。郑陆污水处理厂扩建2万吨处理项目主体结构工程量基本完成,完成投资额约3480万元。2016年年底完成对同心河、横峰沟、申浦河等8条河流的清淤疏浚。20家沿河企业控污截流完成。山峰化工4月签订征收协议并拆除设备。石堰、查家等5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经过一系列整改,三山港石埝桥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均达到IV类水要求,基本具备摘牌条件。畜禽养殖整治状况。区政府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禁养区和限养区。苏南土种猪专业合作社猪舍全部清空。我局和郑陆镇共同努力,仅20天完成查家村连片养猪场3000余头生猪搬离、5000平米简易猪舍拆除及土地恢复工作,行动迅速,效果良好,受到省太湖办表扬。
六是坚持查漏补缺,认真做好固废管理和辐射管理工作。固废管理工作。强化危废监管重点源动态管理,做好危废转移企业月报数据审核,去年,危废产生单位申报率达90.51%、危废重点源申报率达100%。建立危废监管重点源名单,我区危废重点源共53家,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源分别为4(实际2家)、21、28家。对53家市级以上危废重点源单位、城区14家一类汽修单位及中凉亭汽配市场和南方汽配市场17家蓄电池经营户开展危废法律法规培训。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和打击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危废重点源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源抽查率达100%,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100%。对管理存在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8家单位危废违法行为立案处理,并将整治结果纳入环保信用评级。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组织118家参考调查单位参加培训,严格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摸清我区重点行业化学品生产使用及有关环境基础信息。辐射管理工作。严格核技术利用单位项目预审工作,对市局下达的1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监督管理,强化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做好放射源使用管理台账,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全力做好G20峰会期间辐射应急值班和巡查工作,确保峰会期间无辐射事故。
七是坚持绿色惠民,持续开展生态宣传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细胞创建工作。郑陆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镇工作持续开展,1所省级绿色学校(新世纪幼儿园)、4所市级绿色学校(东青幼儿园、郑陆中心幼儿园、焦溪幼儿园、三河口幼儿园)创建通过验收。生态文明宣传工作。建成9处生态绿城户外宣传广告,让市民了解生态绿城建设成果。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招募志愿者参与“探寻生态天宁,共享绿色生活”活动。在《锦绣天宁》开设2期专版,宣传“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生态绿城建设工作。涉及我区的8项任务全部达到时序进度:横塘河(青龙路-龙城大道段)两侧地块、青洋路龙城大道互通东南地块、青洋路劳动路西北地块、青洋路老运河东南地块等4项高架沿线补绿工程,采菱港绿道建设、横塘浜(龙锦路至横塘河)绿道空地绿化补植等2项生态绿道补绿工程,季子公园绿地提升工程完工;菱溪公园(采菱港劳动东路)启动前期工程。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收入883.9万元、支出973.7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34万元、219.4万元,分别增长2%、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883.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72.1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及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专户资金, 与上年相比增加36.66万元,4.4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11.77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党费返还收入、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8.55万元,减少42%。
3.年初结转和结余101.77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经费。
(二)支出总计973.78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14万元,主要用于局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与上年相比增加10.57 万元,增长88 %。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以及政策性调整。
3.节能环保(类)支出822.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环保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7.59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以及专项经费的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84.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61.46万元,增长27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政策性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11.9万元,为其他收入结余。主要为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党费返还收入、利息收入资金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8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13万元,占98.7%;其他收入11.77万元,占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97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07万元,占74.9%;项目支出244.7万元,占2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为872.13 万元、973.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66万元、239.66万元,分别增长4.4%、3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项目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预算处理的财政专户资金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973.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9.65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人员以及专项经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0.7万元,支出决算97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和追加项目经费。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8.18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5.96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7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8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9万元。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3.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9.07万元,支出决算为41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主要是追加的人员经费。
2.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6万元,主要是追加的红梅、翠竹河道污染源治理专项治理资金。
3.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3万元,主要是追加应急演练等专项资金。
4.其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4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的监测资金、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3.43万元;提租补贴(项),支出决算为30.69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9.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环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3.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9.66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增加项目经费。天宁区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0.7万元,支出决算为97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追加的项目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29.07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2.3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5%;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2.37万元,完成预算的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倡导绿色出行,规范公务用车范围,降低行政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9万元,完成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降低接待成本。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市级各类检查、指导等就餐开支,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73人次。主要为市级环保系统以及兄弟单位来我局督查、调研环境监测、执法监察、固废辐射等工作的就餐费用。
天宁区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
天宁区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环保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58万元,比2015年减少166.94万元,降低6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党费返还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以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本年度结余资金全部为未完成项目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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