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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区严格执行低保、孤儿、五保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低保等救助标准均得到有效提高;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2286户3568人实施分类施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出尽出,全年新增低保对象114户189人,增发保障金10.31万元,调整低保332户,调减保障金7.16万元,停保408户777人,停发保障金42.38万元(其中:通过市信息核对中心核对后一次性停保247户470人,停发保障金25.64万元);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等六类群体6502人发放两节补贴289.89万元;此外,我区还积极实施“救急难”临时救助工作,全年累计临时救助各类对象39.90万元,其中:低保对象61户、低保边缘困难家庭22户、一般家庭22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