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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各街道安监办:
现将《天宁区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
天宁区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
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7〕53号)和《常州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一、治理范围
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
二、总体要求和治理目标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两类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全面掌握两类企业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推动企业积极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落实监测、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杜绝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目标。经过治理,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100%;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100%。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8月)。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核准辖区内两类企业底数,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1、2)。要积极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序时进度、工作要求。组织对两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请各部门将治理工作方案连同附件1和附件2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联系人:刘德强,电话:69661809。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1月)。两类企业要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各地区要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两类企业对照治理要求开展专项治理。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各地区要在两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事项检查表见附件6),将两类企业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治理工作不认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监测、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防毒用品、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4月—5月)。各地区要对两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请各地区安监部门将治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7和附件8,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两类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将本方案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其它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注重过程管控,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全面覆盖、分类指导。要对辖区所有两类企业开展排查治理,确保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治理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对于职业病防治基础较差的小、微型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帮扶指导等方式,在企业工艺技术改进、职业健康管理、工程防护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强化源头控制,夯实管理基础。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要紧抓监督检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在强化对现有企业进行治理的同时,要加强对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范,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
附件: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