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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常安〔2017〕18号)文件要求,区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开发区、镇、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各地发生的燃气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大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严格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深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餐饮场所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开发区、镇、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燃气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加大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应急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的查纠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纠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整治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坚决把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供气企业、用气企业(单位)、各文化旅游景区(街区)等餐饮场所发包或出租企业(单位)等三大类企业(单位)。
(二)加强执法检查,扎实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整治
开发区、镇、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迅速部署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大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燃气企业依法落实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燃气企业,要立即责令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供应站点名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使用正规企业提供的燃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隐患和问题要逐条登记并督促餐饮企业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一)自查自纠和检查整改阶段(6月至7月)
1.开发区、镇、街道组织辖区内餐饮场所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各餐饮场所将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开发区、镇、街道,再由开发区、镇、街道汇总后交区安委办转交市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发区、镇、街道要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开发区、镇、街道安委办组织同级建设、经发、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二)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8月)
区安委办将组织区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开发区、镇、街道安委办于8月底前,将本地区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庄育,联系电话:69661807)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管责任。开发区、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和人员,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建设、商务、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6〕31号)要求,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1.建设部门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开展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商务部门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3.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4.安监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气设施、设备。
5.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问责。开发区、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不符合有关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和餐饮场所。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开发区、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在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要广泛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百姓和用气企业(单位)了解掌握燃气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减少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开发区、镇、街道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和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