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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责任。检查监督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3、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归口管理部门统计数据;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协调重点部门开展全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外经外贸、科技、文化、资源环境妇女儿童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7、组织实施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民营经济、新兴产业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提供横向信息资料,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和全区农村乡镇、行政村及社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第一产业经济核算工作;开展有关专项调查,对全区农业、农村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监测;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审核评估数据质量,进行分析研究;归口管理农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统计。
9、统一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检查、审定、管理各部门发布的、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数据。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常州市天宁统计局设4科1队,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工交投资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社会事业统计科,综合抽样调查队。
三、2016年度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统计部门的精心指导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关于统计改革和建设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统计服务、深化统计改革,全面推动了我区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了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三农普”各项工作。
1、抓机构落实,促工作开展。区政府十分重视此次农普工作,将其列入2016年度政府重要工作,并以常天政发〔2016〕13号文件形式下发《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该项工作。同时,迅速成立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发文要求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2、抓经费筹措,促工作保障。落实经费是顺利开展各项调查的基础和前提。区农普办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制订了调查经费预算方案,并及时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确保调查经费拨付充足到位;相关镇、街道也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配套落实了相应的调查经费。整个经费保障工作坚实给力。
3、抓部门协调,促工作推进。2015年下半年,郑陆镇成建制划入天宁,大大增加了我区“三农普”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为切实推进全区的农普工作,区农普办积极与郑陆镇和区农业局沟通协调,分别借调一名熟悉郑陆镇农村、农业基本情况的人员充实到今年的农业普查队伍中来,部门联动加强,工作合力彰显。
4、抓业务培训,促工作落实。积极组织区普查办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及现场试点观摩,结合我区特点制定普查试点方案,及时组织开展“两员”选调工作,精心做好两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普查精神贯彻到位、业务培训到位、人员落实到位,确保农普各时间节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把质量,按时完成各项统计日常任务。
切实加强年报、定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报表质量关,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研究制定年定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总结考核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并通过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切实加强各专业、各科室、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及时准确收集专业基础数据,完善数据质量评估机制,确保各项经济指标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区经济运行情况。通过全区统计人的共同努力,各项统计日常业务圆满完成,整体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准确定位,着力推进服务业统计发展。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服务业相对集中发达的地区,随着近年来我区的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服务业在我区经济结构中的比重日趋提升,为了能全面反映我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模和挖掘新的增长点,我局高度重视,落实措施,以市局构建服务业统计体系为契机,按照市局总体部署与要求,逐步建立涵盖重点服务业、小微服务业、服务业集聚区、个体户、部门和金融统计在内的统计体系。
1、着力推进联网直报企业的规范化建设。通过积极宣传,上门培训、指导,取得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2、着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规范化建设。针对服务业集聚区业态多样、单位独立、规模小、流动强、管理松散等特点,我局深入到各个服务业集聚区开展调研,掌握各自的特点,从四个方面探索构建了切合集聚区统计的数据采集和监测体系:(1)、督促各服务业集聚区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2)、指导各集聚区进行规范化建设,配备人员、建立台账。(3)、针对不同的集聚区特点,制定科学合理、方便操作的调查方案,灵活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调查方式。(4)、建立科学 、合理的监测评价体系,为全面准确了解和评价各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规模和状况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9月份,按计划完成对15个服务业集聚区的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从中挖掘典型,召开现场交流会宣传典型以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推动我区服务业集聚区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再上台阶。
(四)周密部署,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调查
随着统计职能的拓展,统计调查领域已经从单一的经济领域延伸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我局一方面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做好各类常规统计调查,如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调查、服务业抽样调查、人口变动情况、劳动力情况调查等;另一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力度,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统计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做好文明城市指数区测评等一系列社情民意调查;此外,还根据要求及时开展一系列专项调查;我们克服了人手、资源方面重重困难,努力做到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五)强化意识,大力提升统计综合服务能力。
统计服务是统计工作永恒的主题。一年来,我局从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需要出发,以增强统计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多样性”为抓手,充分发挥了统计服务职能,切实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围绕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功能定位,加大对经济运行和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全局今年共撰写统计专报5篇,统计监测3期,统计分析12篇,及时发现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拿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增强统计服务意识。在服务对象上,实现由主要为政府服务向为政府、调查单位、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转变;在服务内容上,实现由主要提供政府宏观管理信息向社会管理和百姓关注信息的转变;在服务方式上,实现由被动索取形式向主动反馈形式的转变。三是挖掘统计服务产品。根据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需求,对统计数据按照不同类别进行科学的分层、整合,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挖掘多种统计服务产品,增强为社会服务的有效性。四是改变统计服务的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公布统计数据,保留传统纸质材料的基础上更重视信息化、现代化手段,对于非保密性的统计数据、统计资料及时在政府网站及开发的微信平台予以公布,使统计资料和统计成果惠及全社会。
(六)固本强基,大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1、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下发《天宁区2016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总体思路和基本工作任务。从强化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加强统计监督检查两方面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工作。在宣传方面:积极推动普法宣传进村进社区;以农业普查为契机,宣传农普条例;持续开展送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到企业活动;组织全区统计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监督检查方面:配合市局检查辖区内企业40余家;自行监审企业51家,督查一个街道。
2、持续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五位一体统计网络建设,抓住中心环节,重点抓好街道规范化建设,以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培训和现场辅导,各街道“统计新干线”建设全面推进,在人员信息完善和及时更新的基础上,完成了数据加载工作,并积极向数据加载的深度和开发利用的广度拓展。在规范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引导街道强化管理意识,积极作为,管理好村、社区的统计工作,同时加强对协统员的考核;要求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今年完成企业规范化验收222家。
(七)提升素质,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以切实管用、利于业务提升为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和形式,着手建立基层统计实务师资库,分层次、分类型组织新统计人员上岗培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组织精干力量参加市局工业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代表市局参加省局比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二是强化统计业务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效和质量要求,按照市局《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天宁区统计局科级以下人员考核办法》及《天宁区2016年度镇、街道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区级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同时按季公布各街道综合考核结果,确保各项任务执行到位,推进有力,取得实效。
(八)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全面分解落实责任,实现了责、权、利有机统一,既约束了统计行为,也激发了工作热情,有效推动了效率效能的提升;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议事规则,坚持按时过好党内组织生活,发扬党内民主,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工程建设,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全面实现我局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九)务求实效,有序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严格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效开展,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继续深入查摆对照,找问题、找差距,落实整改,努力促进思想认识的提高;继续开展“干群零距离”活动,深入基层结对社区,倾听民声民意,了解百姓疾苦,帮助困难群众,努力为群众做一些力所能及之事。
(十)立足长效,坚持推进统计行风建设。
统计行风建设是切实提高统计能力、促进统计发展的坚实基础,今年以来,我局把统计行风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中,与统计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有效地促进了我区统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三农普”各项工作;2、严把质量,按时完成各项统计日常任务;3、着力推进联网直报企业的规范化建设;4、着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规范化建设;5、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工作。6、持续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7、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参加市局工业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代表市局参加省局比赛并取得良好成绩;7、按照市局《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天宁区统计局科级以下人员考核办法》及《天宁区2016年度镇、街道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第二部分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076.1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9.91万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三农普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526.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7.72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9.87万元,增长18.9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项目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88.34万元,主要为预算外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43.23万元,减少33.3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24.02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550.0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5.23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开展统计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各项统计调查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1.95万元,增长23.3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加三农普调查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98万元,减少63.5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与上年度退休人员追加的补发数大于本年度、上年度含老同志的抚恤金。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3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进调出的基数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35.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56万元,增加47.68%。主要原因是计提比例上调。
5.年初结转和结余 24.02万元,主要为统计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52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72万元,占83.21%;其他收入88.34万元,占16.7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55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81万元,占72.68%;项目支出150.28万元,占27.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26.0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64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加三农普调查项目经费结算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50.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3.27万元,增长15.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增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查。
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8.84万元,支出决算为55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三农普调查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82.84万元,支出决算为38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三农普调查的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28.46万元,支出决算为1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减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7万元,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53万元,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2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34万元,支出决算为1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47万元,支出决算为1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比例上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3.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26万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结算。
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8.84万元,支出决算为55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上年项目结转的于今年度列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结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0辆。
3.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6 万元,完成预算的67.86%,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制度执行把控接待费用,比上年决算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上级、兄弟单位工作交流指导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2 批次,150人次。
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7.91万元,完成预算的 224.71%,比上年决算增加7.3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住房调查会审固定会议、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活动。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8个,参加会议570次。
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9.53万元,完成预算的84.49%,比上年决算增加7.39万元,主要原因为了顺利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增加的各项培训。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次,参加培训48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统计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1万元,比2015年增加33.07万元,增长73.11%。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统计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行政人员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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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