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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采购单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时,必须向区财政局报送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纸质稿两份(采购单位和财政局各一份)、电子稿一份。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纸质稿、电子稿表式可从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网站公告”栏下载。
2、 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纸质)必须填列的项目为:(1)采购单位全称;(2)采购项目和具体名称,填报方式必须按《常州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所列的品目填列,包括编码和品目名称均要填列清楚,此项必须填报准确;(3)采购品牌;(4)规格型号;(5)采购数量;(6)采购单价和总金额;(7)采购单位联系人;(8)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9)对于非集中采购项目,可在备注栏注明所选择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3、 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纸质)必须经采购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章,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采购总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单位部门正职领导签字,采购总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含一万元),由分管区领导签字。
4、 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电子稿必须填列的项目为:(1)采购月份(只要填月份,不要年份);(2)采购单位全称;(3)采购项目名称;(4)采购品目,填报方式必须按《常州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所列的品目填列,包括编码和品目名称均要填列清楚,此项必须填报准确;(5)采购数量;(6)计量单位;(7)采购单价(单位:元);(8)采购总金额(单位:元);(9)资金性质(单位:元);(10)代理机构名称(分散采购项目填写单位所选择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全称);(11)采购单位联系人;(12)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13)采购组织形式(填分散采购或集中采购)。
附件:天宁区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电子稿模板)
天宁区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纸质)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