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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为了切实做好中小学食堂委托经营的管理,确保学校内部饮食卫生安全,维护师生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全区学校食堂委托管理工作实际,本着引导、规范、发展的思路,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食堂委托管理的各项机制
1.建立学校食堂委托管理准入机制。从关心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建设和谐平安校园角度考虑,各单位应成立准入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的委托管理工作,在确定委托管理机构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校委托食堂管理准入机制应包含:⑴经营资质;⑵经营场所;⑶主副食品供应商;⑷经营人员;⑸经营商品范围。
学校报备资料包括:(1)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合同;(2)学校食堂委托经营中标单位餐饮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提供双方签字、加盖公章的学校食堂设备清册。
2.食堂委托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堂委托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并建立由教师代表、学校后勤管理人员、食堂人员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食堂管理委员会,认真做好食堂委托经营的管理和督促工作。
3.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小组),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定期对食堂膳食、服务质量、伙食费结算、食堂财务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结果报校行政,学校应根据报告内容及时修正委托管理内容,遇有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各岗位流程。对膳委会、校长、总务主任、采购、验收、仓库保管、会计、食堂工作人员、供应商、委托经营机构等环节必须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在确定人员时注意不相容岗位不得同一人兼任(如采购与验收、采购与会计等),明确各环节人员、职责以及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
二、做好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一)委托经营单位管理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每年定期查体换证。
2.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配餐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用于制作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4.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6.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7.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索要有效的农药使用及防疫记录,有机磷检测单,动物检疫证,外省市检疫合格证、运输证、豆制品专用送货单等证件),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不采购转基因食品。为了最大的让利与学生,食堂所采购主副食品价格应低于正常市场价。
8.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48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9.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廉,味道鲜美可口。委托经营方有特殊原因调整菜谱的需报请学校同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添饭、添菜、添汤点,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10.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二)学校日常监管工作
1.每两周一次菜单制定。含具体菜名、数量,菜谱由学校和委托单位共同制订,可邀请膳委会成员参与。
2.每天一次货物验收。含数量核实、荤素菜质量检验、证件查验、不定期蔬菜农药检测、粮油佐料保质期等,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学校需指定人员,且验收人员必须定期轮换,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相符。每天验收完毕后签好字,由学校方、委托经营方签好字的货物验收单连同发票一起是财务付款、记账的依据,手续必须完备。
3.每天一次师生用餐巡视(含数量、质量),随机抽取一份学生用餐实样拍照,以周建立一周菜谱和实样照片文档留存。
4.每天一次安全卫生检查;每天一次48小时的食品留样和一份学生用餐实样。
5.每月一次家委会或膳食委员会不定期现场调研。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小组),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定期对食堂膳食、服务质量、伙食费结算、食堂财务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结果报校行政,学校应根据报告内容及时修正委托管理内容,遇有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每月一次成本核算。学校应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食堂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7.每月一次员工培训、安全工作会议,校方全程参与。
8.每学期至少一次师生满意度调查。建议新实施单位在一个月后开展一次满意度抽查,利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9.每月一次食堂台账资料检查。
三、规范伙食费收费管理工作
1.收费标准实行全区统一备案(包餐制),必须先公示后收费。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票据。教职工伙食费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按实结算,期初预收。
2.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行点餐制,收费标准另行备案。
3.食堂委托经营机构要单独设立银行账户,食堂帐仅反映伙食费收支,凡属学校非税收入、工会收入等非伙食费资金严禁转入食堂,不得私设“小金库”。
四、落实食堂财务管理
1.学校会计做好收费工作,登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需凭委托经营方开具的正式票据(有税务监制的票据),领导签字后才能付款,实行银行转账,不能坐收坐支。
2.委托经营方需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账簿包括日记账、明细账(采用多栏帐页)。财务明确开票、收费、货款支付、日记账、凭证编制、明细账、报表、资金核算、财务分析、档案归档等工作职责。
3.规范核算成本支出。食堂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委托经营机构应根据收入总额—刚性成本=原材料采购资金→制订月度原材料采购计划→制订每周菜谱流程→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当外部因素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应及时调整用款计划报学校备案。
4.会计科目
级次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备 注
1
101
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3
预付帐款
104
其他应收款
105
库存
反映库存物资增减
106
固定资产
201
预收帐款
预收伙食费
2
20101
学生伙食费
20102
教师伙食费
202
代管款项
203
其他应付款
204
应交税金
205
应付工资
计提的人员经费
301
固定基金
与固定资产对应
302
专用基金
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303
经营结余
收入支出结转
401
伙食费收入
40101
40102
402
其他收入
501
伙食费支出
50101
粮食
50102
食油
50103
蔬菜
50104
肉类
50105
水产品
50106
调料
50107
燃料
50108
水电
50109
工资
50110
折旧
50111
其他
502
其他支出
五、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4年10月
附件:天宁区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合同
天宁区 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
一、委托经营范围和期限
甲方同意将学校食堂及食堂资产无偿提供给乙方经营,期限为一年。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如食品价格、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进行全天候的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考核,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现象进行处罚。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用电、用水、用气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每年预收乙方风险担保押金 万元,用以相关的处罚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实行监督,有权责令乙方辞退服务态度差、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有劣迹等行为的聘用人员。
5、乙方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其委托经营合同。
6、如遇时间和就餐人员上的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应无偿提供经营场地、现有厨房设备以及学生、教师就餐的良好环境,经营期间一律实行“零”租金,学校除收取风险担保押金、违约金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经营者必须相应降低伙食费标准或菜肴价格,不应以盈利为目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规定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内自主经营,经营管理期间应根据《常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在自己经营的学校独立建立食堂账,进行成本核算,无条件地接受学校的日常考核和监管。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天宁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天宁区中小学委托经营食堂管理办法》。
3、乙方享有自主用工权。乙方对用工人员必须进行严格考核,乙方不得聘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所用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餐饮服务业劳动用工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用工人员身份证、健康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须交甲方备案。乙方所聘用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用工关系。
4、乙方必须配有等级厨师或资质厨师一人以上,有专业营养师,并出具相关资质证明。
5、乙方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方面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年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
6、乙方必须遵守学校安全保卫等有关规定,所用员工不得随意进入甲方教学区,甲方不提供乙方任何人员宿舍。
7、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按A级卫生标准对食堂实施日常管理,应按《常州市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常教计〔2007〕45号)和《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行资〔2007〕10号)使用、管理学校提供的厨房设备。更新、添置厨房设备和对食堂内部改造装饰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经营者承担,并计入食堂经营成本。对经营场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扩建、装修、装潢。委托经营期满,乙方将所有设备设施完好交还甲方验收,若损坏则照价赔偿。
8、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师生用餐、点心及其它食品饮料的安全,严把环境卫生关、餐饮具消毒关、清洗、制作、烹饪关,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卫生事件,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等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0、乙方如有下列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经核实,委托经营单位资质不达标的;
(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
(3)年平均利润率超过3%的;
(4)食堂安全和营养质量检查考核不合格次数3次以上(含3次)的;
(5)使用不正当经营手段,与校方有违规交易的。
(6)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停业的;
(7)乙方拒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社会声誉及财产损失的;
(8)食堂服务及饭菜质量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差,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9)在委托经营期间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将经营场地、设施设备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使用的。
11、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乙方应认真按甲方指定卫生要求,认真做好食堂和周围的环境卫生。
12、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13、甲方委托乙方经营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亲自到场参加甲方召开的膳食工作会议,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相应降低伙食费标准或菜肴价格,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14、乙方应在配餐间设教师售菜窗口,保证教工餐厅专用。
1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配合供餐。
16、若工商、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经营管理与结算方式
1、学校食堂采用先供餐,再收费的方式,乙方不得擅自收取现金。
2、收费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统一收费。
3、乙方开具税务票据次月的中下旬进行结算。
4、食堂工作人员的选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食堂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一切费用。如用工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签或合同因故终止,所有用工纠纷及赔偿由乙方负责。
5、经营者应独立安装水电表,安装费用自理,每月根据水电的实际使用量按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6、乙方不得因教师参与分饭或午间管理而向教师按月发放劳务费。
7、未尽事宜另订协议。
五、违约责任条款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款优先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
2、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