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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天宁区打击非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打击非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9月7日-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非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三、组织架构
成立由分管区长任主任,开发区、郑陆镇、雕庄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运管所等单位组成的全区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办公室。
四、部门职责
开发区、镇、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建立非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整治领导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上报整治进展情况,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
区商务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配合商务局严厉打击取缔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流动油车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油品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负责督查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查加油机是否经检验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检查储油库、加油站点及油品运输车辆是否进行油气回收改造,达到排放标准,储油库、加油站是否每年取得检测合格报告;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油品质量抽查工作。
公安天宁分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售伪劣成品油的犯罪行为。督促加油站制定散装汽油购销管控制度,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宁交警大队:负责检查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是否齐全,并对非法改装加油车辆进行查处。
天宁消防大队: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严格检查存在的火险隐患,并依法督促整改。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
天宁运管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开发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联合打击整治行动。要统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协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迅速开展行动。开发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相关流动加油车的现状,全部登记编号,建立基础台账。要建立“清账销号”制度,对排摸出的无证无照流动加油车,逐一明确责任人员、整治期限和具体措施,确保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坚决不留死角、不留欠账。
(三)定期检查通报。建立旬报通报制度,开发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旬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行动进展和“清账销号”情况,重要情况及重大战果即时报送。定期在全区范围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非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进行查处。
(四)深入宣传发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方式,深入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现实危害性,争取人民群众对专项行动的支持。省、市有关部门将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整治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开发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所有加油站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非法经营行为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张贴《通告》。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增强舆论宣传感染力和实际效果,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五)完善长效机制。从严督促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把销售关口,严禁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加大对购销、运输赃油厂点,车辆查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摧毁非法利益链条。坚持堵疏结合,全力清除非法经营生存空间。要总结固化本次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完善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动态开展摸排梳理、打击整治、查处取缔等工作,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出现反复。
(六)加强督导问责。建立月督导制度,每月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建立挂牌整治制度,对风险隐患突出、工作进展缓慢、部门推诿敷衍、群众媒体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公开挂牌整治,明确责任时限,督导整改到位。对敷衍塞责、弄虛作假、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