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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开展我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 (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决定建立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建设、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环保、安监、统计、法制、公安、消防、国土、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区经信局为牵头单位。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同时指派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与,集中与区“两减六冶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区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安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区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各2名同志(其中1人参加集中办公)组成,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印发并上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级做法,建立制度机制,积极推进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附件:1. 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及
联络员名单
2. 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成员名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天宁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 集 人:周登蓉 副区长
副召集人:李汉田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张 华 区发改局副局长
周 迪 天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曦 区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黄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陶建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
朱雁强 区建设局副局长
周国良 区农业(水利)局副局长
史一欢 区商务局副局长
虞韦芳 区环保局副局长
吴 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丁宏达 区安监局副局长
张全琴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敏 区法制办副主任
孙 立 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
宋亚平 国土天宁分局副局长
张志伟 国税五分局副局长
吕 俊 地税四分局副局长
联 络 员:徐华娟 区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刘国强 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科长
吴曙艳 区科技局专利管理科科员
陈 英 区财政局企财科科长
徐忆伟 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综合科科长
史 薇 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科员
朱 滨 区农业(水利)局节水办主任
侯鸣镝 区商务局外资科科长
李新芳 区环保局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科科长
张 超 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科长
傅鹏程 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工作人员
王雨羚 区统计局工交投资统计科副科长
吴冰姿 区法制办法制工作科副科长
许 晔 国土天宁分局法规监察科科员
许金国 国税五分局税源管理五科科长
李营奇 地税四分局业务科副科长
附件2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周 迪 天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虞韦芳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刘国强 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科长
徐 激 区经信局原材料和消费品科科长
张钧超 区环保局水环境管理科科员
蒋翔峰 区环境监察大队郑陆中队中队长
邵 琳 区安监局安监二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