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各人防工程单位和工程使用单位:
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消委会及防汛指挥部关于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及防汛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及防汛工作,根据天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自即日起在全区民防系统内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同时,我区即将进入主汛期,强降水天气将明显增多,各单位要加强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加强事故防范,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面落实防汛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夏季消防安全防汛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和防汛工作的重要性、紧
迫性。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要对本单位中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自然灾害和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和区域,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二、切实做好汛前和汛期及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和防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本单位所涉及的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一)人防工程的孔口及其地面的一切设施,应有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雨水倒灌、倒塌、堵塞;要及时检修排水设备,清理集水坑及排水管道淤泥。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汛期防倒灌的各项准备工作。临河及地势低洼地段的人防工程,有条件的要备好沙袋和水泵,防止水淹受损。
(二)人员密集的人防公共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要重点检查通风、消防、电气线路等设备、设施是否运转良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隔断(门)有无遮挡,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系统等是否完好有效,特别要检查早期的人防工程,对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无利用价值的或已报废但未拆除的人防工程要采取封堵等措施以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三)人防工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准留宿住人,用作旅店、娱乐等项目的人防工程要制订禁烟及防火措施,配齐配足必需的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安全检查要建立检查档案,做到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责任、时限、经费和预案“五落实”,尤其要做到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未能整改的要加强防控,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上报。
三、切实增强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
各单位要结合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对重点部门、区域和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悉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掌握防控措施。同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汛前要制定和完善防汛工作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要坚守岗位,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事故情况,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
(此件公开发布)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