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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郑陆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4〕60号)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天委办〔2015〕5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郑陆镇扩权事项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权事项
(一)经区政府研究,涉及郑陆镇第一批扩权事项的区级相关部门11个,分别是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文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防局、区残联。
(二)经与市级相关部门协商,涉及郑陆镇第一批扩权事项的市级相关部门4个,分别是市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涉及郑陆镇第一批扩权事项共计56项(具体见附件),其中区级权限48项,市级权限8项。
二、运作模式
郑陆镇有关扩权事项(见附件)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委托、交办、代办或采用机构延伸等其它合适的方式予以实施。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镇政府职能机构,行使镇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关于行政审批或代办服务、涉及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各类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三、保障措施
区级相关部门对下放的扩权事项应加强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郑陆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应建立日常业务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扩权事项运行的监督指导,对发现违法违规的,应予以纠正。郑陆镇各职能部门接受区相关对口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情况,应积极主动履行职权、承担责任,防止扩权后履职不到位、工作脱节。
四、其他事项
扩权事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由郑陆镇组织实施,今后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对扩权事项进行调整的,需镇政府提出申请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郑陆镇第一批扩权事项目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郑陆镇第一批扩权事项目录
一、经济管理类(29项)
序号
对接部门
事项名称
1
市规划局 天宁分局
建设项目验线
2
民房审批
3
区发改局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
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核准
6
区经信局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7
区教育文体局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8
区建设局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9
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0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11
临时占用区属城市道路审批
12
挖掘区属城市道路审批
13
城市道路占用费征收
14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
15
绿化损失赔偿费征收
16
区农业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受理
17
农机小额购置补贴申请受理
18
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1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0
区市场监管局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21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22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23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2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业、变更、歇业核准登记管理
25
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26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7
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8
动产抵押登记
29
区民防局
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二、社会管理类(27项)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房屋抵押登记(初始、变更、转移、注销)
市民政局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市残联
残疾人经济补助受理
残疾人康复工程受理和代办
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办理
残疾人大病补助受理
区民政局
农村“五保”人员确认
农村“五保”人员核销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受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定
区人社局
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办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手续办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办理
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失业保险待遇受理
区卫计局
再生育申请审批
社会抚养费征收
区残联
残疾人康复救助受理和代办
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申请受理
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助、奖励受理和代办
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补助受理和代办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受理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