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期间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其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此,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在选举郑陆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期间,设立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选举委员会。同时,根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中“乡级选举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三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的规定,郑陆镇选举委员会由十一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9人。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