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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城区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核、有关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工作。
3、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协助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与文明工地管理;负责室内装饰和建筑材料、设备等管理工作。
4、负责房屋动迁和行使拆迁行政裁决权工作。
5、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城乡道路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辖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
7、负责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绿化管理与养护及防震抗震工作。
9、负责建设系统的信息管理、行业培训、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