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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制定了《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校车安全管理的运作模式是什么?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镇为主、区级补贴”的原则,着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校车服务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校车服务的运营原则?
1、鼓励城区中小学生乘坐公交车或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接送;
2、距学校2.5公里范围内的小学生、距学校3公里范围内的初中生,鼓励家长自行接送或学生步行上下学;
3、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三、如何组建校车服务公司?
经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按规定程序,经工商注册,成立校车服务公司。
四、校车服务有哪些规范管理要求?
1、所有从事学生接送的社会个私车辆、学校自备车辆必须按规定纳入本服务区域内校车服务公司的统一管理;
2、所有校车必须安装GPS,并接入校车服务公司管理平台和公安监控平台;
3、所有校车都必须购买每座位50万元乘运人责任险。
4、所有校车运营线路必须通过现场勘查符合安全标准,所有校车驾驶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所有校车必须通过审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做到定车、定驾驶员、定线路、定站点、定照管人员、定学生,并领取校车标牌后,才能从事学生接送工作。
5、校车应统一为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等。
6、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7、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车,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发生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哪些?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由区政府办、教育文体局、交警大队领导任副组长,由区发改(物价)、财政、安监、国税五分局、地税四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局、运管所分管领导和镇(开发区、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六、如何对校车服务进行考核?
建立校车服务公司和校车两级考核制度,由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校车服务公司年度考核办法,同时指导督促校车服务公司制订完善内部校车考核制度。每年由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对校车服务公司,校车服务公司对其校车,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评方式,分别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区财政设立考核奖励资金,对考评优良的校车服务公司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区、镇各半承担。同时,对考评较差的校车服务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罚。
7、校车运营经费补贴的对象是谁?
考虑地区的差异,对农村地区校车运营进行经费补贴,并按规定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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