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所需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含压缩箱体)租赁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车(含压缩箱体)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常天政采竞(2016)7-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内容:租赁生活垃圾清运车辆2辆(共含压缩箱体4只),要求车况良好,确保购买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本次采购服务时间暂定贰年,合同一年一签,在第一年期满经青龙街道城管科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记录的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所提供出租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5、非常州市投标人须在常州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并在常州有正式工商注册登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获取:
1、自2016年3月 28 日起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取。
2、申报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五、特别说明:
1、参加竞标的供应商若认为竞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竞标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仟元人民币整,由投标人自行以银行转账方式(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或者以现金方式缴纳)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下列账户,并持相关凭证自行到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换取相关收款凭证,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保证金必须到达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银行账号:8983204010101211000001690
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支行(备注栏注明: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暨开标时间:2016年 4 月 8 日下午1:30,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788室,申报截止后,谈判小组开始评标。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忠英
联系电话:0519-69660778
联系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752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国强 联系电话:13401636919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车(含压缩箱体)租赁服务采购文件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