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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局委托,就其所需的狂犬疫苗及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原公告于2016年3月23日发布,现对采购文件有关事项更正公告如下:
原招标公告中的附加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功能技术需求书 里第一大点第二条:参加谈判的疫苗供应商必须提供2015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检测(CMA)检测报告;如2015年某个疫苗品种中监所确实没有抽检,则必须提供2015年批签发报告。(提供复印件)
更正为:参加谈判的疫苗供应商必须提供2015年(或2016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检测(CMA)检测报告;如2015年(或2016年)某个疫苗品种中监所确实没有抽检,则必须提供2015年(或2016年)批签发报告。(提供复印件)
其它采购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