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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政法综治中心一批办公家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于2016年1月6日下午1:30分在九洲环宇20楼B座2011室,组织投标单位、采购单位召开了标前答疑会,对标书中有关问题进行了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附:家具采购清单中:
(1)序号45、48、51、63中,品名办公桌统一调整为隔断屏风。
(2)序号100,品名实木餐桌,规格型号2.8米应调整为¢2.8米。
(3)序号102,品名实木餐桌,规格型号2000应调整为¢2米。
2、招标文件中样品接受信息(5)20*30板材一块应调整为(5)20*30板材一块,厚度为25㎜。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第24.7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活动。这一条其中内容常州市政府采购活动应调整为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活动,其他内容不变。
2016年1月6日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