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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20日起,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11家正常营业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场所日常卫生、池水的循环净化和水质消毒、自检结果公示、禁泳标识、消毒产品索证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良好,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淋浴设施能正常使用;能每天对池水进行净化、消毒处理;能坚持每天对池水温度、pH值、余氯含量进行自检,并且有自检记录,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有禁泳标识公示。但个别游泳场所存在着卫生设施不完善、信息公示不及时、禁泳标识不醒目、消毒记录不完整、消毒产品索证索票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下达了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积极跟踪落实复核。
在检查的同时,区卫生监督所还委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泳池水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将在疾控中心出具报告后,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