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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8日,天宁区司法局参加第四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徐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等领导出席并讲话。在全市新当选的60位人民监督员中包含8名来自天宁区的新任或留任的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经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要求,自2016年6月启动第四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以来,天宁区司法局主动配合常州市司法局,积极协助做好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的考察工作。通过发布选任公告、接受单位推荐和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拟任公示等环节,常州市司法局最终决定了第四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8名来自天宁区的人民监督员,是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推荐或自荐的,他们的职业道德、专业法律素养均出类拔萃,具有履行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上,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腾晖宣读了选任决定,常州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通报了第四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情况。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徐缨从三个方面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做出了指示。她希望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同时,她要求切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考核和奖惩,确保人民监督员队伍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维护者和促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