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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物业矛盾纠纷作为新型社会矛盾纠纷的种类之一逐渐成为矛盾化解中的热点、难点问题。2009年-2012年,常州市天宁区社会矛盾纠纷总数为8177件,其中物业矛盾纠纷199,占2.4%。2012年,天宁区探索行业化、专业化调解方式,在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劳资纠纷调处、征收纠纷调处、城市管理纠纷调处以及物业管理纠纷调处等专业化调处中心,分别由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调处中心主任,指导、参与、化解各类专业化矛盾纠纷,2012年至今,天宁区矛盾纠纷数量为6591件,其中物业矛盾纠纷218件,占3.3%。可以看到,物业管理纠纷数量还是呈上升态势,但由于各部门之间协同调解,调解的成功率同样也有所提高,但是在如何从源头预防物业纠纷的产生,降低物业纠纷的发生率,天宁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进行了调研后发现,基层出现了“小区物业管理自治”这一新型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的模式。
天宁辖区内特别是处于城乡结合地带、建造时间比较长的老小区,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很多小区的业主一般经常采用不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抵制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经常因为收支不平衡而选择撤场,导致小区成为了“三不管”地带,小区脏乱差情况严重,社会治安情况堪虞,给基层社区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稳定因素。
面对这一现状,天宁区一些规模比较小的社区,如兰陵街道工人新村南89-101幢(约300户)、江南公寓(一幢独立的高层建筑,187户),借鉴村居自治管理的经验,逐步尝试开展适合自己社区的自治物业管理,作为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的有效补充:
一是由社区干部和部分热心的业主作为骨干,把物业公司撤场后留下的烂摊子收拾起来,承担起社区保安、保洁、保序等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垫付前期管理需要支付的费用,赢得业主们的信任;二是建立相应的社区物业自治管理规则,管理者与业主共同自觉遵守,业主自觉缴纳需要自己承担的少数费用、管理者提供优质高效主动的服务,形成良性循环、双赢局面。
这种自治物业管理的方式收费低廉,提供的服务基本处于常规物业公司服务的下限值。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区域不平衡是必然存在的客观现象,而物业服务本身也是一种消费服务,不同小区的业主完全可以有差异化消费。我们认为,在适宜的小区(主要是指小区规模较小、居民户数少),经过全体或绝大部分业主的同意,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付费低,服务期待值也低的自治管理模式来进行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在物管领域的体现,这样的模式应当得到尊重,应该并且可能成为当前化解缓解物业矛盾的有效补充。事实上,在天宁区尝试物业自治管理的小区我们看到,小区环境整洁、管理者与业主关系和谐、融洽,这走出的化解物业管理矛盾、探索新型物业管理模式的第一步得到了成功的实践检验。但是在推行自治物业管理之前,我们还是建议政府物管部门能对基层社区进行一些制度、程序、管理上的引导以及部分启动资金上的扶持,可使自治物业管理在推行过程中维持良好的稳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