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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城区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核、有关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工作。
(3)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协助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与文明工地管理;负责室内装饰和建筑材料、设备等管理工作。
(4)负责房屋动迁和行使拆迁行政裁决权工作。
(5)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城乡道路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辖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
(7)负责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绿化管理与养护及防震抗震工作。
(9)负责建设系统的信息管理、行业培训、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联系电话:88156117 88113393
负责各科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负责局的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建议与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的人事、财务、劳动工资的年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建筑工程管理科 联系电话:69660860
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核与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区的建筑行业管理,督促并指导下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绿化管理科 联系电话:69660869
负责制定全区年度绿化规划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城市绿化的种植、养护工作;负责配合市园林部门对二项费用(社会绿化统筹费、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公共绿地占用、树木修剪、砍伐、移植的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1户,本级(行政)1户。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围绕全年97项重点项目,明确任务,统筹推进,全力以赴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一是轨道交通建设有序推进。1号线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我区范围内8个站点除博爱路站外都已开始围挡施工。新丰桥拔桩已经完工,同济桥拔桩已过80%,劳动路主线开通,已转换交通。配合做好2号线环评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以及2号线初勘、详勘外业施工协调工作。二是两大新城路网建设进展顺利。凤凰新城中,凤凰岛西路建成通车;卞庄路已开工建设;光华东路正在有序施工。天宁新城中,福阳路完成部分灰土及桥梁结构施工,预计年内建成通车;金商区配套道路横塘河西路、新一路、龙汇路、永宁北路、新堂北路已相继开工建设,横塘河西路(青龙西路-竹林北路)、新一路、龙汇路预计年内完工,横塘河西路(北塘河路-竹林北路)也即将通车。三是生态绿城建设全力推进。我区涉及的丁横河两侧绿地及生态绿道、横塘浜绿地及生态绿道、常工院周边区域空地裸地复绿工程等7个自建项目已经全面完工;采菱港生态绿道正在加紧施工,预计年内完工;郑陆郊野公园总体规划正在进一步调整完善。16个配合市建设局实施的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已在扎实推进中。
(二)绿化建设管理再创佳绩。以建设生态绿城、公园、道路绿化、开发小区绿化为重点,加快绿地建设,全年共新增绿地80公顷。落实绿化管养长效措施,局绿化督查人员定人定片,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各管养单位定岗定责,科学开展补种、施肥、修剪、除草及绿地卫生保洁等养护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我区150公顷绿地、2万余株行道树以及650棵箱体绿化的正常生长,在市长效管理考核中保持了较好的成绩,三季度在我区新实施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七个部门考核中,我局考核成绩排名第一。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协同街道组织200多人前往沪宁高速青龙互通义务植树点参加植树活动。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精心做好已建档古树名木保护的同时,对全区古树名木资源开展全面普查,为充实完善我区现有古树名木资料和后备资源,建设科学规范、上下统一的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打下了基础。此外,根据市、区两级领导专项督查的指示要求,我局还会同相关街道对城际铁路沿线绿化带进行了专项整治。采取清除死树、拆除违章、补种苗木、实施封闭式管理等措施,整治了环境,改善了面貌。
(三)建筑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受市建设局委托,全年共质监项目25个,面积51万平方米;安监项目22个,面积43万平方米;竣工验收项目19个。发放整改通知64份、整改意见167条。一年来全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较好地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监管,有5个项目被评为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努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5个项目被评为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博爱小学龙锦分校体育馆项目还被评为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深入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控制不力的工程及时移交市城乡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认真落实商品房预售风险评估责任,协助区房管局对金水岸、龙洲伊都花苑等6个项目的23个房号的商品房预售风险评估进行前期现场踏勘。积极稳妥调解社会矛盾,配合市建设局和茶山街道做好银河湾27号房复工事宜;及时做好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调查摸底工作,与区人社局一起妥善处理了天宁老年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欠薪事件,年底未发生因工地欠薪的群访事件。全力以赴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中海凤凰熙岸一期按期顺利竣工交付,天宁时代广场施工进展顺利,第四制药厂、曼淇威电气等工业项目有序推进。
(四)市政养护和防震减灾监管力度加大。切实加强对辖区市政设施和6个地道口的管养维护,确保道路破损及时修复,下水道堵塞及时疏通,窨井盖破损或被盗及时安装更换,地道电梯、设施正常完好服务。今年还采取对中吴大道地道实施防水工程、在通风口加装防撞护栏、更换指示牌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地道通行环境,减少了安全隐患。继续普及地震基础知识,通过培训讲座、发放资料、现场观摩、参与演练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深入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各1个,目前已完成申报工作。修订完成《常州市天宁区地震应急预案》,为我区地震应急处置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五)应急机制日益完善。不断完善防台防汛抗旱等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密切注意天气、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台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期间,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绿化管养绿地、市政工地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树木断裂倒伏及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特别是针对今年6月下旬的强降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对翠竹公园暴涨水位的排涝、对“三河三园”(北塘河、关河段)受淹亲水木栈道的安全检查和冲洗,及时排除了险情。
队伍作风建设再上台阶。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明确作风建设新要求新标准,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为民办事更加主动。今年以来共回复和解决群众来信来访94件120人次,协助区城管局及时处理市12319转整改问题252件/次,处理区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任务14件。积极办理两会建议提案7件,由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的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围绕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全面落实责任,确保对标达标,并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志愿者服务工作,顺利完成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任务。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 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天宁区建设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2180.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97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建设项目。支出总计206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1.7万元,减少1.51%。主要原因是一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结算。其中:
(一)收入总计2180.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76.88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80.98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建设项目,因此增加了相应的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级没有给予收入方面的补助。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没有事业收入方面的业务。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经营业务。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没有附属单位。
6.其他收入203.44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从市级对应单位取得的建设管理方面的代管理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203.44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计制度改革,原来在往来款账户中核算的费用改为在其他收入账户中核算。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067.65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与去年相比减少118.05万元,减少16.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补贴的增长幅度减小。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92万元,增长26.4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作人员。
3 .城乡社区支出1420.09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93.93万元,增长7.08%,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的增加。
4 .住房保障支出36.2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和发放的职工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0.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的购房补贴减少了。
5.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本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是事业单位,所以年末不进行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2.6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工程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218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6.88万元,占90.67%;其他收入203.44万元,占9.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206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14万元,占19.06%;项目支出1673.51万元,占80。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76.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1.62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了;财政拨款支出1976.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2.47万元,减少了5.8%,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了。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976.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2.47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了。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76.88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4万元。年初预算为5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4万元。年初预算为1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城乡社区支出1420.09万元。年初预算为142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36.22万元。年初预算为3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3.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6.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43万元、津贴补贴247.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27万元、退休费37.45万元、住房公积金21.59万亿元、提租补贴10.2万元、购房补贴4.4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7万元。
(二)公用经费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5.2万元、维修(护)费1.4万元、会议费4.4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6.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2.47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本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76.88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3.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6.0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43万元、津贴补贴247.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27万元、退休费37.45万元、住房公积金21.59万亿元、提租补贴10.2万元、购房补贴4.4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7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全部用于国内公务接待,共10批次350人次,完成预算的100%,
天宁区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天宁区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万元,比2014年增加3.87万元,增长16.5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称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2015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