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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本区域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中房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全区国有房产进行全面清查工作;全区到期、闲置房产上政府招租平台公开招租,并对区本级房产签订租赁合同、收缴租金工作。
3.依法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的管理与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4.受托管理全区直管公房、收储房、分散性保障住房以及区管(自管)公房,做好维修、租金的征收、巡查工作;做好落实私房政策等相关工作。
5.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业务的审核、证件交接及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业务。
6.配合上级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组织实施。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1户,即: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级(行政)1户。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紧抓民生民本,着力办好惠民实事
1.扎实推进保障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开工新丰苑三期432套与青龙苑七期768套,纺仪厂安置地块600套安置房已竣工,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2.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我区牵头实施三个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即二五三厂周边改造地块、南广场周边改造地块、陆家村周边改造地块,改造户数1573户(实际户数),改造面积26.3万平方米,争取国开行贷款资金总额达25.54亿元,到账15.09亿元,占全市棚改总授信额的76%。
3.扎实推进直管公房解危工程。根据市局的布置要求,今年继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房进行整体维修。共投入资金73万余元,对37处(61户)直管公房实施解危工程,全部完工。
(二)紧抓物业监管,着力创新和谐物管
1.加强住宅小区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对全区161个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实行全面考核。考评小组对现场查出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在要求管理单位整改时,一并告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协助督促整改。考核结果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年终与老小区扶持资金、长效管理工作评优、住宅区达标创优工作挂钩。
2.认真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要求。根据市房管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份起由区房管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应急维修项目的申请和认定工作。至今,共受理了215批次2552户申报维修项目,已完成2178户通过现场认定可使用应急维修资金,进入后续的应急维修申报程序中。
3.开展物管企业参与达标创优活动。加强物管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建设。积极组织物管企业参与达标创优活动,对申报创建市优秀住宅项目的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完善创优相关工作。经市审定,荆溪福院住宅项目被评为市优秀住宅项目。
(三)紧抓国资增益,着力激活房产存量
1.招租闲置房产,增强国资使用效益。1-12月份,全区到期房产进政府平台公开招租共有216个标的,成交总金额达3437.215万元。
2.开展调查摸底,做好房产清查工作。对全区国有房产中的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有针对性的对幼儿园、老年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仓库、废品收购站、车库等消防器材维护不到位、消防设备不完整的场所要求立即配备到位。通过此次巡查,增强了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一方平安。
(四)紧抓房管业务,着力夯实基础工作
1.直管公房管理与维修。接管郑陆镇公有房屋97户,建筑面积5177.72平方米,并在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专设窗口接待办理郑陆镇村镇房产业务;完成直管公房维修56户、保障房维修851户、危房修缮15处(23户),期间未发生直管公房倒塌安全责任事故。
2.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1-11月,完成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换证165户,拆迁审核1024户,窗口查档接待414人,出具查档证明224份,查封5户,产权登记41户,抵押登记24户,抵押注销33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 114号)文件精神,12月1日起,我区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移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议办理。
(五)紧抓风险防控,着力房产信息工作
1.建立房产信息报送制度。编印《天宁区房地产市场简报》、《天宁区在售楼盘(住宅)存量房统计表》、《天宁区商品房销售明细汇总表》等简报上报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发各街道及相关部门,成为掌握和了解天宁区房产市场动态的第一手资料。
2.落实商品房预售风险评估工作。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成立了区商品房预售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预售项目风险评估会审工作,在房地产项目风险评估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共同做好评估工作。全年共受理房地产企业风险评估申请15件,办结15件。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2083.2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87.53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支出总计2083.2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250.08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其中:
(一)收入总计2083.2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85.62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87.70万元,减少6.8%。主要原因是事改企人员去世、人员减少。
2.其他收入22.72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天宁区房管局取得的利息、房租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874.85万元,主要为天宁区房管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083.20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7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无法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上年是事业科目账,且人员都挂靠在其他单位。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无法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上年是事业科目账,且人员都挂靠在其他单位。
3.城乡社区支出674.11万元,天宁区房产管理局为完成管理行政工作任务的支出。无法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上年是事业科目账,且人员都挂靠在其他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11.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无法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上年是事业科目账,且人员都挂靠在其他单位。
5.年末结转和结余355.0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等项目,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2083.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5.62万元,占57%;其他收入897.57万元,占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208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73万元,占58%;项目支出520.39万元,占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185.62万元;支出总决算 1185.62万元。无法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上年是事业科目账,且人员都挂靠在其他单位。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1185.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 %。无法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上年是事业科目账,且人员都挂靠在其他单位。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5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事改企人员的费用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4万元,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14.23 万元,支出决算为1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未有预算,支出决算为1021.65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5万元,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无,支出决算为0.22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原为7.48万元,支出决算为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01万元、津贴补贴84.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31万元、伙食补助费1.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8万元、离休费6.58万元、退休费9.49万元、生活补助1040.22万元、住房公积金18.5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5.62万元,无法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上年是事业科目账,且人员都挂靠在其他单位。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5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事改企人员的费用未纳入年初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5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本单位的利息、房租等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支出。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补贴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房管工作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2015年部门决算表/uploadfile/cztn/2016/1123/20161123094512_6179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