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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本区域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中房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全区国有房产进行全面清查工作;全区到期、闲置房产上政府招租平台公开招租,并对区本级房产签订租赁合同、收缴租金工作。
3.依法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的管理与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4.受托管理全区直管公房、收储房、分散性保障住房以及区管(自管)公房,做好维修、租金的征收、巡查工作;做好落实私房政策等相关工作。
5.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业务的审核、证件交接及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业务。
6.配合上级部门负责辖区内宅区小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组织实施。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坚持以人为本,抓好惠民工程。紧抓当前国家大力推动棚改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棚改工作模式。积极配合市安居公司,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特别是金融信贷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发挥好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群众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地筹措棚改资金,特别是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争取更大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进一步健全区和街道(镇)住房保障组织管理网络,做好与民政等其他部门的紧密衔接,确保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工作有效开展;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规范选择服务优、质量强的管理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加强已入住保障房的管理、维修、巡查等工作力度。
2.坚持科学发展,强化物业监管。充分贯彻落实《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主要精神,积极履行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责任。针对辖区内各小区的不同层次、不同需求,因势利导、对症下药,配合做好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指导与监督工作;按照市长效考评要求,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实行重点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重点小区每月考核一次,次重点小区每季度考核一次,其他小区每半年考核一次。同时,针对考核中的重点问题,做到常总结、勤梳理,推动长效管理考评工作的目标化、具体化、长远化;继续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的记载工作。通过物业服务检查、舆论监督、基层信息反馈等措施,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人实行动态管理、量化考评。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创优达标,形成“争先进、创文明”的良好行业氛围。
3.坚持房管业务,加强资产管理。在继续做好资产经营管理科常规工作基础上,科学完善相关信息登记,并集中管理和使用重新调配后移交出的房产,不断创新房产整合途径,对经营性或闲置的房产实施多渠道、宽领域运作,实现国有房产效益最大化;加强国有(集体)房产管理,激活存量房产,挖掘资产潜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努力实现国有(集体)房产的保值增值。
4.坚持源头预防,提升防控能力。为集约利用我区有限土地资源,打通安置房与商品房的通道,消化区房地产市场存量,我区探索出台《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房票使用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风险排查及评估工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及时对辖区内商品房预售风险出具评估意见,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开发项目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天委办[2010]67号)、《关于同意天宁区房产管理局增设机构的批复》(常天编办[2013]19号)文件规定,我局目前内设综合科、物业管理科、房产管理科、资产经营管理科4个科室,天宁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市房管局派驻到我局的工作点。
2.所属单位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2户,其中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级(行政)1户,基层预算单位1户。基层预算单位为:天宁区房产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为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天宁区房产服务中心的合并预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资金安排原则
1.合法性原则。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坚持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坚持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规模
1.收入预算: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来源41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7.94万元,政府非税收入229.17万元。
2.支出预算: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额417.11万元,其中:
按功能科目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的支出。
(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43.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推进房管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9.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318.0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项目支出99.1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支出。
与去年同期相比,2016年度收入预算比上年度收入预算总计增加178.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3.78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工资上浮及因区域划并而增加的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82万元,主要为因区域划并而增加的人员;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35.12万元,主要为因区域划并而增加的人员、工资的调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5万元,主要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基数调整及因区域划并而增加的人员。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级及所属预算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4.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77万元。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2016年预算整改公开表/uploadfile/cztn/2016/1123/20161123094927_1557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