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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农产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苏价办发[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农产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物价局 2016年4月28日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农产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
现将《2016年全省农产品价格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2016年全省农产品价格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农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力推行平价商店规范化建设,完善平价商店长效机制,加强涉农价费管理,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探索价格形成新机制,为全省价格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一、开展“平价商店规范年”活动 (一)实现平价商店运营规范化。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强平价商店规范化运营,坚持统一规范的平价商店建设运营标准,实现平价商店产销对接,维护统一的平价商店形象和品牌,促进平价商店提质增效。 (二)保证平价商店监管规范化。按照《全省价格系统平价商店管理单项先进奖考评办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并落实平价商店管理相关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引导整合兼并,连锁经营。因地制宜发展以超市平价直销区、平价配送店、连锁平价直销店,形成多种类型并存、布局合理的平价商店网络格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执行“月考核、季上报、半年奖励”的规定,统筹考虑平价商店经营效益与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规范平价商店监管行为。 (三)促进平价商店发展规范化。研究平价商店中长期发展思路,开拓创新平价商店发展新途径。针对平价商店在稳价惠民、应急调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适时开展考察调研、座谈研讨,有针对性地制定“十三五”时期平价商店发展规划,补齐平价商店在效能作用方面的短板,进一步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价商店长效机制,促使全省平价商店健康长效发展。 二、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管理 (四)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各地要密切关注粮食生产种植情况及市场价格运行情况,积极开展粮食收购情况督查,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同时,研究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品种进行最低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配合国家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调研,完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五)改革全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改革措施,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全面开展全省“五大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综合改革工作。在有效的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改革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维护好渔民的利益。 (六)修订《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深入开展生猪市场价格调研,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跟踪研究现行猪粮比价调控指标与实际市场情况的契合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对生猪价格调控指标进行归纳和细化,修订我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七)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管理。各地要在省局公布的《江苏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目录》在辖区内的公示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加大涉农价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示工作的知晓度。对国家和省一级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标准,应及时更新,让农民及时准确了解涉农价费政策,增强农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各地要不定期对涉农价费公示情况组织督查,进一步加大涉农价费检查力度。同时,深入了解我省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市场供求及价格走势,及时上报政务信息,提出政策建议,维护农民利益。 (八)积极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涉农部门的沟通合作,深度挖掘合作项目,寻求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目标价格保险制度,推动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和机械化进程。在项目试点推行期间,要从价格形成机制等理论方面开展深度研究、总结提炼,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和农业保险等农业支持政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