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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区人社局机关工作人员
平时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科学、正确地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区委组织部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关于转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天人社〔2014〕3号)和《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常天人社〔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监督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局各科室、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挂职锻炼人员除外)。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围绕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实行分级分类考核,重点考核“绩”和“勤”,即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难度和效率,以及日常行为表现、工作学习出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 在各部门明确被考核人年度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被考核人于每日登陆“常州市人社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对每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和领导交办事项、出勤及请休假等情况进行记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可通过登录“常州市人社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了解被考核人员平时工作表现。
2. 每年7月初,全局开展一次半年度平时考核评估。具体方式为:
⑴ 根据逐级考核的原则,以局领导分管范围和参加考核人数划分考核单元,并明确各考核单元联络员和考核等次名额。(见附表1)
⑵ 半年度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评估的办法,先由各考核单元自行组织,根据个人平时表现开展民主测评(见附表2)。同一考核单元人员评鉴得分满分为80分,分为“好”、“较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相应分值为“80分”、“70分”、“60分”、“50分”。各单元分管领导评鉴得分满分为20分,分为“好”、“较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相应分值为“20分”、“15分”、“10分”、“5分”。
⑶ 各考核单元联络员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及时汇总本单元被考核人员平时绩效评估结果和日常行为表现情况(见附表3),提交分管局领导审阅,按比例提出“好”、“较好”、“合格”或“较差”建议,经局综合科审核汇总后报局长审定,报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备案审核。
五、考核工作管理
平时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局综合科负责,每季对各科室的平时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评估结果与奖励挂钩,同时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评估为“较好”及以上的人员方能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评选;平时考核评估为“较差”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优良)”或“合格(优良)”。
七、有关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加强平时考核,有利于加强人社队伍建设,有利于更好的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优质服务。各部门要提高对平时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平时考核与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实。
2. 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平时考核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各考核单元要坚持客观公正、分级分类、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平时工作等完成情况,对部门正职、副职及科员进行科学评价,合理确定名额等次,不送人情分,不搞假考核,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激励作用,为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能、树立部门形象增强动力和活力。
3. 规范操作,注重效果。要严格按照局考核工作的内容、方式、流程、时间节点和总体要求,认真组织,规范操作。根据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开展平时考核,突出岗位目标管理,强化个人行为规范,有效实行绩效评估。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民主测评,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要严肃考核结果的运用,奖勤罚懒、治庸治散,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