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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局各科(室、中心)、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6年度天宁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度天宁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度天宁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10号)等文件精神,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2016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实际安排情况,现确定纳入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范围项目为校(园)舍暑期维修、改造经费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二、组织形式
(一)由天宁区财政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财科,负责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二)根据区财政局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纳入项目范围的部门,应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以财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项目绩效管理小组(具体名单报区财政局行财科),负责项目绩效目标可行性研究、组织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实施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完成项目绩效管理自我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业务培训
区财政局对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参与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绩效管理业务培训。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申报与审核
1.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与申报
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程序等,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2016年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目标申报书》编制工作,同时附报目标申报书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项目设立依据、项目支出预算测算依据等有关资金和管理的制度文件以及近期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全部资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行财科。具体编制要求参照《天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目标申报书编报工作的通知》(常天财〔2105〕46号)文件精神。
2.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与确定
区财政局行财科收到部门报送的《2016年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目标申报书》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部门。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2016年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目标申报书》相关材料后,报送区财政局行财科。经确定的绩效目标作为部门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及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跟踪管理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项目实施中的绩效跟踪管理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天财〔2012〕68号)要求,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跟踪,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试点部门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管理。对不接受意见,并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暂停拨付资金。
部门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提高预算执行效力,保证项目按预定的绩效目标完成;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落实整改意见,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效益与绩效目标的偏差。
(三)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
项目实施完毕后1个月内,部门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常天财〔2016〕71号)要求,完成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自我评价工作,撰写项目绩效管理自评价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试点项目自评价报告后,将组织对自评价报告进行复核、评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再评价,出具再评价报告。
绩效管理评价报告作为预算安排等相关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按规定反馈部门,报送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