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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街道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分局建设和管理,适应财政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分局的职能作用,镇、街道财政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职能为:
一、收入管理职能
1.组织财源建设,培植镇、街道财源。
2.组织协调镇、街道财政收入管理,组织镇、街道协税护税工作。
3.负责镇、街道非税收入以及资产资源性收入征收工作。
二、资金分配职能
4.编制镇、街道财政年度预算和决算,提出对镇、街道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的建议。
5.统筹分配镇、街道财政性资金,支持镇、街道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
6.组织制订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三、落实政策职能
7.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8.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四、服务发展职能
9.参与制订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10.负责财税政策咨询辅导,指导单位申报各类项目资金。
11.负责镇、街道村级财务集中核算工作。
12.负责镇、街道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
五、监督管理职能
13.负责监督管理镇、街道各部门的财务活动。
14.监督检查各项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15.负责镇、街道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16.负责财政性支出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资金。
17.监督管理镇、街道资产,监督管理镇、街道政府性债权债务。
18.协助监督管理镇、街道范围内的会计工作。
六、其他
19.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10日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