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区各有关单位 :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区级各部门、单位上报的2015年部门决算按程序进行了审核,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批复。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常州市天宁区区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常天财[2016]47号)有关规定,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和执行工作,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