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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贯彻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区级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区级国有资产经营。
(七)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
(八)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九)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监法制科)、预算科(行财科)、国库科、综合科、国资科(企财科)、农财科。
(二) 下属单位:天宁区财政结算中心、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下属单位:天宁区财政结算中心、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一)收入总计720.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720.63万元;
2.其他收入0.11万元。
(二)支出总计718.46万元。包括:
1.从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7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14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20.8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7.79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96.53万元、项目支出21.93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计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3人。公务接待费支出1.25万元。
附件:(点击下载)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等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