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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贯彻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区级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区级国有资产经营。
(七)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
(八)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九)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监法制科)、预算科(行财科)、国库科、综合科、国资科(企财科)、农财科。
(二) 下属单位:天宁区财政结算中心、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
(一)健全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等预算,严格执行预算预审制度,加强财政预算的有机衔接。二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面向全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推行公务卡结算,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开”的原则,争取在区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四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性资产实行公开交易,规范合同文本;实施公有资产倍增新三年计划,引导和鼓励街道、村增置优质资产。五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同时,通过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主动服务,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加快十大产业链建设,依托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壮大新兴产业规模;实施“双百”行动计划,提升传统产业新优势。二是整合财力,助推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品牌建设、服务业发展、科技园区建设等新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三是统筹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四是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推进“两站三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积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集群;加速壮大创新型企业规模,实施打造以创新型企业、科技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企业梯队。
(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稳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投入稳步增长机制;推进校舍安全工程。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深化医保、低保、养老保险和基本药物制度等改革,积极整合政府资源,引导民间力量和社会资本向民生领域集聚。
(五)多措并举,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一是密切关注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税统计和分析预测,切实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二是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税区、街道“二级”平台保障功能,完善治税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动态监控,提升依法治税水平。三是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跟踪监控,摸清税源分布,掌握税源动态。四是不断扩大主辅分离、“营改增”改革成果,改善税收结构。五是积极优化纳税环境,加强对重点产业、流动行业、跨地区项目的税收服务,着力提升大项目对地方财税的贡献度。
(六)规范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一是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积极研究完善“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立足“无预算不采购、超标准不采购”,增强采购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三是推进绩效评价“关口”前移,实行绩效目标申报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绩效跟踪管理与项目实施相结合、评价结果应用与资金安排相结合。四是加强专项资金执行监管,组织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清查核实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五是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单位账务处理,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四、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天宁区财政结算中心、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5年收入预算为697.7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15年支出预算为697.79万元,其中: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95.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6.75万元、医疗卫生26.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6.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52.79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含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
附件:(点击下载)
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