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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常天委组〔2016〕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在9月2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相关表格。
附:《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常天委组〔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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