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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党委及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在6月14日前完成前期排查清理工作上报相关表格。
附:《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常天委组[201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