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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我区将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本次评估对象为:2015年6月1日前在我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未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以及已获得等级需提升等级的社会组织。重点评估公益性、行业性、学术性、综合经济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
3.上年度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或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有关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一)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评估主要考察社会团体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方面的基本情况,评估指标总分为1000分。
(二)民办非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主要考察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方面的基本情况,评估指标总分为1000分。
三、评估方式
2016年度天宁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由天宁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常州市天宁区华兴公益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华兴公益)组织实施。华兴公益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四、评估进度安排
本次评估时间自2016年6月27日开始,至2016年8月30日完成所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自评。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27日,参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查找不足,完善提高;在自评基础上,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自评得分表、评估调查表及评估承诺书,同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当与评分细则一一对应,并整理装订成册),于7月27日前和年检合格材料一并报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2.审查。2016年7月28日-2016年8月15日,经审核具备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由华兴公益组织实施初评,并作出初评结论。
3.终审。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31日,在初审核定评估分值与评估等级的基础上,由区民政局对相应情况进行复查终审,确定最终评估等级。区民政局将获评的社会组织名称及相应等级进行公示,召开评估总结,公示无异议后,为评估等级为3A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五、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通知、评分标准表及相关材料请登录天宁区民政局网站,点击网站公告进行下载,所有参评材料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
六、评估等级和结果运用
1.评估等级。区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3A级(AAA)、2A级(AA)、1A级(A)。凡审核终评达331分—500分的社会组织,评定为1A级社会组织;凡审核终评达501分—700分的社会组织,评定为2A级社会组织;凡审核终评达701分—900分的社会组织,评定为3A级社会组织。
2.结果运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纳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目录;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考虑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以及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七、评估工作要求
1.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是落实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承接购买服务的必然要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迎难而上,全力配合。
2.区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3.各参评社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参与,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并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做好现场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业务水平的提升。
八、联系方式
天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69660696
常州市天宁区华兴公益组织服务中心:85788985
材料报送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常州市天宁区新城金郡商铺137号)。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