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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区属各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经天宁区民政局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3、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4、重大活动开展、报告、备案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
6、其他有关情况。
三、年检步骤
1、下载并填写年检报告书。各社会组织可从天宁区社会组织群共享(群号:248564744)或常州市天宁区民政信息网http://mzj.cztn.gov.cn/民政公告下载相应材料,如实、详细填写。
2、网上预审。各社会组织将填写好的年检报告书,以及最近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的章程(按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电子稿发送至tnshzz@126.com邮箱中,由登记管理部门进行预审。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预审核后的社会团体将年检报告书打印三份(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财务负责人签字须齐备),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4、登记管理部门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各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意见的年检报告书和登记证书副本,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天宁区民政局。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还应分别携带通过当年年检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登记管理部门对所报送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年检印章后,通知各社会组织取回证书和年检报告书。
请参检对象分别按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1)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2)的要求准备年检材料,按时参加年检。
区民政局依法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组织补充或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将分批在“常州市天宁区民政信息网”(http://mzj.cztn.gov.cn)公告。
四、年检要求
1、各社会组织要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如实、详细地填报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2、各社会组织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妥善安排好年检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3、此次年检将结合启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并进行,年检后,社会组织将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换发新版登记证书。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多部门联合开展的顶层设计,目前质监部门已经停止新办和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在过渡期内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旧登记证书将停止使用,各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此次年检和换证工作。
附件1:《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