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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1)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民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主管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发放,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
(6)拟定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建设。
(8)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9)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承办结婚、离婚登记,组织婚姻法律咨询、宣传,管理好婚姻档案资料。
(10)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11)负责接收和下拨民政专项经费,指导监督街道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2)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13)拟定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三定”方案,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3)社会福利和彩票科
(4)双拥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三、2014年区民政局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大民生工作保障力度。落实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充分运用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认真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重点对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标准的核定和救助程序的规定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
2.提高防灾减灾工作能力。完善救灾应急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救灾网络,加强社区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提高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和水平。开展“防灾减灾日”、 “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争创1个国家级、2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3.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有效落实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提升孤儿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利益。
4.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彩事业。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加强慈善组织建设,重点推进街道、社区(村)两级慈善组织建设。大力弘扬现代慈善文化,促进慈善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构建福利彩票销售网络体系和营销体系,提高彩票销量,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保障福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5.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以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原则,部门协作、政企联动,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加快建设一个“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研究,培育一批品牌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专业养老服务,同时鼓励涉老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做优做强“五位一体”养老服务品牌。
6.夯实养老载体建设。部门联动,加快推进“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医养护融合型养老机构,年内新增养老床位22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8.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超30%,进一步探索养老领域与医疗领域的共建共享;促进区居家养老管理中心的内涵发展,推进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规范化建设,新创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个;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为全区9000户老年人家庭安装呼叫终端。同时依法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监管,确保维护广大老年人的权益。
7.提升养老服务内涵。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信息档案,提高信息管理服务水平。尝试从体制机制的创新入手,探索“互融式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拓展为老服务项目。在规范养老援助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加强对服务者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宣传活动,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8.夯实“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围绕天宁现代化示范建设的总体部署,突出“实验区”的核心指标,强化激励作用和倒逼机制,启动新一轮社区用房整合提升计划,实现100%的社区用房在500平米以上,力争98%的城市社区、96%的农村社区创成省和谐社区。
9.强化社工队伍提优。通过体系化措施,实现社区服务和社工个人发展的统一。成立社工协会,全面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夯实研训一体,助推社工专业化成长;加强“社工领军型人才培训”,培育储备未来本土化社工督导。到2014年,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达86%以上。
10.试点社区志愿服务。不断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探索组建“片长加志愿者”的“网格化团队”,以社工为网格片区带头人,志愿者为服务终端,形成对网格内居民情况的实时了解,提供居民所需的多元服务。
11.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出台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计划》,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培育有特色的品牌社会组织20家,打造一批优质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试点“政社互动”,探索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有效路径。
12.配合推进“社会治理联动平台”的启用。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区“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进入试运行,以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数字化服务平台为“枢纽”,集聚服务资源,减少“流通”环节、实现高效传导。平台将坚持数字化流转,以刚性的流转和办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13.积极开展文化双拥。开展社区文化双拥,通过军营一日游、军地道德讲堂等形式,充分发挥共建优势;开展科技文化双拥,举办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班,建立“疏导军人心理压力辅导站”,提升“百名志愿者进军营,百名官兵进社区”的内涵;开展法律文化双拥,通过送法律知识进军营等系列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军水平;通过军民共享文化活动的全面开展,打造强军惠民的天宁双拥文化品牌。
14.夯实抚恤优待工作。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加强优抚对象信息管理,全面做好伤残军人证、烈士证的换发证工作。
15.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全国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推广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16.深化殡葬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面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
17.推进平安边界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精神,把天钟线、天戚线等市级界线的联检工作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有机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推动平安边界建设不断深入。
18.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政机构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村)民政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民政管理和服务人员,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19.提高民政服务水平。紧紧围绕民政为民这个核心,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以“夯实规范、促进发展、追求满意”为目标,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健全一套高运行的机制、营造一个优服务的氛围。
20.加大民政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民政政策的宣传,对低保救助、救灾救济、双拥创建等民政政策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扩大民众知晓率;要加强民生实事的宣传,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呈现出来,总结工作成绩、提炼工作观点,提高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对工作特色的宣传,思考工作方法、提炼创新举措、推介创先亮点,不断增强民政美誉度。
21.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反对“四风”。建立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
22.开展“现代民政示范区创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市场参与、法治保障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民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发挥首创精神,实施各项改革举措,结合实际落实创建任务,形成天宁特色。
四、2014年民政局(老龄办)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为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常州市天宁区老龄办的合并决算。
(一)收入总计6835.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6534.42万元;
2.其他收入301.12万元。
(二)支出总计6819.11万元。包括:
1.从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6.27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11.9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7.23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55.09万元、项目支出6064.02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区级财政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是指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4年区级财政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计4.9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82人。公务接待费支出4.96万元,其他无费用支出。2014年“三公”经费支与2013年度基本保持平衡。
2014年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老龄办)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