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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老龄办)部门收支预算
(一)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概况
1-1主要职责:
(1)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民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主管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发放,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
(6)拟定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建设。
(8)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9)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承办结婚、离婚登记,组织婚姻法律咨询、宣传,管理好婚姻档案资料。
(10)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11)负责接收和下拨民政专项经费,指导监督街道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2)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13)拟定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内设机构:
根据“三定”方案,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3)社会福利和彩票科
(4)双拥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2、 2016年区民政局工作任务及目标:
(1)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加速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省级标准化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进一步提档升级。在全面完成对辖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问卷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完成“天宁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的编制,并初步推行。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不断扩大老年助餐点建设服务规模,优化老年助餐服务水平。
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以红日家园老年公寓为试点的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服务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进行绩效评估,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城区养老机构安全改造提升工程,针对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将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一街三廊五大功能片区”的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家院社合一、互通互融、资源共享”的互融式养老服务新模式,整合养老服务资源,融合优质医疗资源,优化养老服务平台,发展互融式养老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2)积极推进社区治理服务创新
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明年是“实验区”验收之年,围绕“构建三社联动机制、增强社区服务力”的实验主题,圆满完成“五大行动计划”各项既定任务,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居民满意率。全面总结三年来在社区治理目标、机制、主体、内容等诸多方面进行的较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为深化社区治理创新和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供鲜活“天宁经验”。
巩固社区“减负增效”成效。完善社区“三大站”功能,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优化社区工作环境。深化“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结合“两委”换届选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全面推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立机制、拓展内容、完善程序、丰富形式,推动居委会回归自治本位。
促进城乡社区协同发展。加速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融入步伐,促进协同发展。制定和完善社区建设相关政策,构建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着眼于协同发展目标,优化社区建设考核体系,以考核为抓手,助推社区建设城乡融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选准着力点和突破口,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路径。
(3)积极推进社会服务城乡一体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严格执行市委《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抚恤金、生活定补金、立功荣誉金和优待金等城乡一体化及自然增长机制。充分运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多层次核对,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助及时。
统筹城乡福利事业发展。拓展老年人福利,全面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扩大基层老年教育覆盖率,社区(村)老年教学点建成比例要有明显提升,参加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比例达到30%以上。提高儿童福利水平,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升孤儿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利益。
统筹城乡社会事务管理。抓住行政区划调整机遇,围绕“抓基础、求突破、上台阶”的工作思路,促进社会事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完善覆盖城乡的地名服务体系,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扎实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平安边界创建达标率100%。加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的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着力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
3、 2016年民政局(老龄办)部门预算收支编制说明
2016年民政(老龄办)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目标和任务统一编制,本年共有部门预算单位3个(含局本级)。本部门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支出功能科目主要涉及到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其他支出等功能性科目,主要有民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抚恤,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和住房改革等支出内容。
(二)天宁区民政局(老龄办)部门收支预算及填报说明
1、收入预算2018.01万元
(1)财政拨款1218.01万元。指区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补助)数。
(2)其他资金800.00万元。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
2、支出预算2018.01万元
(1)功能分类
根据部门预算支出所列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分:民政管理事务274.78万元,群众团体事务31.60万元,抚恤1344.3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23.58万元,医疗保障12.8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0.89万元。
(2)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1115.0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903.00万元。指民政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包括政策性项目、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附件:2016年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老龄办)部门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