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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凤凰新城道路节点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凤建〔2016〕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道路景观,原则同意你公司组织实施凤凰新城道路节点景观提升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凤凰新城,对5个道路节点进行景观提升,现状均为现有绿地。项目总用地面积16551平方米,涉及土方12621立方米,其中:节点1为中吴大道与凤凰路交界处东南角,绿化面积3287平方米;节点2为中吴大道与大明南路交界处东北角,绿化面积3200平方米;节点3为光华路与凤凰路交界处东南角,绿化面积2434平方米;节点4为劳动东路与大明路交界处西北角,绿化面积4822平方米;节点5为雕庄路与离宫路交叉口,绿化面积28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94.5万元。资金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6-320402-78-01-52778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