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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青洋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常州青洋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局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该项目年用电481.78万千瓦时、自来水2410m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92.11吨标准煤(当量值)/1590.08吨标煤(等价值)。
三、该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粉碎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粉碎机等。同步建设厂区公用动力配套系统,增加空调设备及其配套装置,确保生产用水、用电等。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淘汰类或限制类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青洋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