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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常州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装饰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弘字〔2016〕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检验检测项目的使用要求,原则同意由你单位组织实施常州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装饰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11号天元大厦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大厦地上1-16层公共部位、1层及10-12层其他部位共计7266平方米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内容包括室内地面、天花、墙面等装修。其中:其中:1-16层公共部位装饰面积2640平方米,1层其他部位装饰面积1200平方米,10-12层其他部位装饰面积3426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1500. 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8. 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71万元,基本预备费136.4万元。资金由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天环(开)准字〔2016〕第11009号)};我局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项目编码:2016-320402-74-01-52058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