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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郑陆镇关于上报2016年郑陆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郑政发〔2016〕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2013-2017)》,达到“恢复生态、净化水质、绿化村庄、美化环境”的目标,原则同意由你单位组织实施2016年郑陆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工程治理范围为羌家头村、丰北村、青松村、和平村、石堰村、查家村6个行政村,面积为18.5km²。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6个行政村的分散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A/O+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6套,总处理能力372m³/d,建设分散农户收集管网17230m。
四、项目总投资810.83万元,其中污水管网441.43万元,污水设施222.6万元,人工湿地146.8万元。资金来源由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天环(开)准字〔2016〕第08028号)};我局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