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你局常天教〔2016〕73号《区教育文体局关于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青龙校区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有效缓解青龙街道适龄儿童入学压力,原则同意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实施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青龙校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空地,南至汇安路,西至龙锦路和天宁区全民健身中心,北至新堂北路。规划用地面积28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455.9平方米,48个班级的办学规模。主要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教学主体建筑,配套建设门卫、体育活动场地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4727.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和常州弘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调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