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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你单位常天法〔2016〕30号《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建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要求,切实解决法院工作执行难问题,拟同意实施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改造项目。
二、项目内容
该项目对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1楼原立案大厅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项目功能为完成自执案件的实施及案件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命令。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内部改造装饰工程费用120万元,设备添置费用30万元。该项目所需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天宁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天环(开)准字〔2016〕第08022号};我局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五、请你单位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办理消防、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从严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