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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焦溪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16〕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郑陆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焦溪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常焦路以北,杨思桥河以东地块内。项目总用地面积9580.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662平方米,其中综合楼面积5166平方米,辅房面积464平方米,门卫面积32平方米。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6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6万元,基本预备费17万元,其它费用175万元。资金来源为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