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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吴大道(丽华二村段)绿化带护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建发〔2016〕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尽快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原则同意由你单位负责实施中吴大道(丽华二村段)绿化带安装隔离护栏工程。
二、项目位于天宁区中吴大道(丽华二村段)。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采用钢制镀锌聚酯粉末喷涂隔离绿化护栏,加长立柱、挖坑浇筑砼固定,护栏全长为210米×4排。
三、项目总投资20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自筹解决。
四、实施计划。项目从2016年8月15日开始实施,8月31日前完成。
五、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1日